近日,北京门头沟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人格权纠纷的案件。案件中的赵阿姨,因其儿子张某逝世,便委托侄孙小张料理丧事。然而,张某生前女友李女士在遗体火化时,取走了部分骨灰,这引起了赵阿姨的强烈不满。
赵阿姨认为,李女士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严重影响了自己对于儿子的安葬和祭奠,因此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她多次前往李女士家中索要骨灰,但未能如愿,并因此身体不适,多次就医治疗。于是,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女士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然而,门头沟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张作为张某的亲属,有权管理、安排张某的骨灰。李女士取走骨灰系出于情感寄托考虑,且进行了适当的安置,并未损坏骨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女士已经向赵阿姨归还了骨灰,不影响赵阿姨祭奠。
法院认为,李女士的行为并不符合侵犯他人一般人格权的要件,不构成对赵阿姨一般人格权的侵害。赵阿姨提交的住院记录不足以证明其人格权受到侵害,法院对其关联性及证明目的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赵阿姨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处理涉及情感寄托的问题时,应该尊重事实、尊重法律,避免因个人情感而做出不当的行为。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到赵阿姨的权益,尽可能减少因不当行为而给她带来的伤害。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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