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描述:
图片展示了一片宁静的山村景象,远处是郁郁葱葱的树林,近处是座古朴的院落。院子的栅栏上挂着一串红辣椒,门口有一堆玉米,显露出村民的勤劳与质朴。然而,在这样一个看似宁静的院落里,一场悲剧正在上演。
正文内容:
11月25日,一则令人揪心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开来。视频显示,11月24日,在陕西安康岚皋县,一头体型较大的野猪闯入居民院落中,随后攻击院子里的一位老人。老人被野猪撞倒在地,随后被拖拽撕咬。
据岚皋县林业局通报,近期野猪损害庄稼严重,11月24日上午,陈某树等4人带猎狗自行上山撵野猪,猎狗追撵的野猪进入农户院子,胡某翠(女,76岁)受到攻击,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受害者家属情绪平稳,已达成和解协议。
事件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人疑惑,野猪可以被随意猎杀吗?对此,专业人士给出了明确的解答。
虽然2023年6月30日,野猪被移出了陆生野生动物“三有”名录,但这并不意味着野猪从此就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被随意猎杀、食用。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在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涉事4人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该事件中,陈某树等4人放猎狗撵野猪的行为,客观上制造了危险源头,且与最终损害结果紧密关联。即使该行为合法且经过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4人仍应预见野猪可能失控危及他人安全,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采取防范危险扩散措施,存在过错。因此,涉事4人首先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老人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次,4人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外界因素介入,野猪攻击村民致使其受到伤害的,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应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律师提醒,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专业、有效的措施控制野猪种群规模,完善野生动物致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遭遇野猪时,尽量保持与其对视并慢慢向后移动,尽量选择向高处避难,切勿主动攻击,防止受到伤害。
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 瞿建洋律师
来源: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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