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罗朝才(模拟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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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廉洁四川发布了对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罗朝才的贪腐细节披露。罗朝才,男,汉族,1975年2月生,四川宜宾人,曾任原宜宾县李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原宜宾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农业局局长、农机局局长,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
2021年3月,罗朝才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筠连县监委监察调查。同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叙州区纪委纪律审查。9月,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2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万元。
罗朝才在留置室中捶胸顿足、痛悔不已,他说:“我当领导干部20年,全家本该‘住行不愁、衣食无忧’,但由于一个‘贪’字和‘越有越想有,越好越想好’的攀比思想作怪,让我陷入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深渊,我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罗朝才出身农家,凭借自己的努力和才华,一步步走上了领导岗位,但最终却因为贪腐而走向了覆灭。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老板和工程承包商在项目获取、款项划拨、竣工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163万余元。他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罗朝才的落马,再次警示我们,无论身处何种岗位,都必须坚守廉洁自律的原则,绝不能被贪欲所迷惑。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一个廉洁、公正、和谐的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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