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明确提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则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同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也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以及取消标准后相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该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开消息显示,目前多地已发文响应,称将“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新政明确了对于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个人,将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同时,上海取消了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以转让收入的2%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规定。
对于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新政规定,持有满2年后出售免征增值税;不满2年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此外,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也与全国统一,购买首套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征收契税;140平方米以上的,按1.5%征收契税。购买二套房,140平方米以上的,按1%征收契税;140平方米以下的,按2%征收。
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显示,11月1日-15日,上海商品住宅成交套数同比增长58.5%。该政策的出台使得交易成本更加合理,更好地满足了居民的置换需求,尤其是改善性住房的置换需求,增强了市场参与者的信心,对于稳定市场预期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已在多地得到响应。今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到,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随后,江苏、山西、河南等地也发文响应“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中指研究院政策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将降低非普宅的交易税费(主要是增值税),有助于降低购房成本,带动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同时取消普宅认定标准,也有助于企业更好地配比产品类型,聚焦于打造高质量、符合市场需求的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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