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则》还规定,零售的复配食品添加剂还应在配料表中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含量,含有辅料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除辅料以外的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但这些网络兜售的香精,显然没有按照《通则》规定进行标识,大部分产品的配料表只注明“食品用香精和食品用香精辅料”。
据《香料香精化妆品》的研究文章,含硫化合物是各种肉味香精中基本肉香味的主要来源。调配一款价格在35元左右的牛肉香精,需要添加近40种化学成分,其中就包括乙基麦芽酚。
在网络上,各类香精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用于制作饮品的各种果味香精、茶味香精应有尽有;一些芝麻油香精,被用于勾兑芝麻香油;还有用于制作蛋糕的奶香味香精、玫瑰味香精……这些香精具体成分又是什么?
卖家对自家香精的配料表讳莫如深,但同时又在标签上写明产品符合GB30616标准。在网络上,不少人提问“熟食中添加香精是否违法”,同样的疑问也在网店中不断被提及。
根据食品用香精国家标准GB30616-2020规定,食品用香精通常不直接用于消费,而是用于食品加工。根据GB2760-2011规定,灭菌乳、婴幼儿配方食品、米、油、生肉等食品不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但前述两个标准是否囊括餐饮行业,却没有定论。
食品加工厂出厂的产品,会经过质检环节,能在较大程度上控制香精的添加量。但即便如此,也有不少企业铤而走险超量添加。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月3日通报,麦趣尔2批次纯牛奶中检出丙二醇,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香精所致。最终,麦趣尔被罚款7315万元,这一罚款额超过麦趣尔近两年归母净利润总和。
相比食品加工厂,各类餐饮行业则处于监管真空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规定,当食品中添加了食用香精、香料时,无需一一标注香精香料的具体名称,可以标注“食用香精”、“食用香料”或“食用香精香料”。但各类餐饮作为现制产品,并不适用这一通则。
一个隐患是,各类餐饮店、奶茶店、小摊贩乃至个人,都能从各种渠道购买到香精香料,这些香精香料最终的成分是什么,消费者无从得知。而商家在使用中添加的比例是否安全合规,更是未知数。